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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获得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实行货币补偿强行收回

我获得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实行货币补偿强行收回 因我获得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到期年限为2053年,由于当时修建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个人修建,要求联建,我们进行了地勘、填方、设计等后,相关部门又不允许修建,2009年,政府又以拍卖方式拍卖给了开发商,现政府要求实行货币补偿收回我们的使用权,我要求还房,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ikai……(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14-07-09 15:18
已有1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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