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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硕县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违法律、法规。

新疆和硕县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违法律、法规。 王忠新律师及团队,我们新疆和硕县政府于2013年7月12号做出决定,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大美新疆第一站,对我们这个区位的房屋进行征收,和被征收人不商量,不开会,不公开,不听证,不修改方案,房屋给予补偿,院子不给补偿,院子一分钱也不给,请问这符合征收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吗,旅游业是不是公共利益,这样做合法吗。请您给与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漠梧桐(新疆)
提问时间:2014-02-24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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