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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违约纠纷

购房合同违约纠纷 康律师,你好,我与开发商于2013年1月19日签定的购房合同,合同上第十一条明确写明出卖人应在2014年6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房,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上也明确约定,如果逾期超过30天后,买受人有权退房,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上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委员会仲裁,我想咨询下就此问题我是否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退房的申请并要求支付5%的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梅朵儿(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7-0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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