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房合同违约
购房合同违约 您好!
我在购买商品房时,选中了两套26号楼的顶楼(六楼)的房屋,因为可以看到北面的山景,但担心开发商将来
会在以北的空地上盖高楼而挡住风景,故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加了一条。此条款如下:
“出卖人承诺26号楼以北的后期工程建筑楼顶高度不得高于买受人所购房屋的窗台高度。如有违约,在最接近
的户型中,出卖人无条件配合买受人优先换房。面积上按买受人当时购买价格多退少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装
修、搬运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现在,开发商违约了,在26号楼以北建了三栋十二层的高楼,把风景全挡住了。
我想问一下:
1、其他买房人都未加这一条,只有我加了。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2、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
3、如果开发商不想换房,法院如果判定开发商赔偿,是否有两项,一是违约金,二是赔偿金。这两项赔偿是否
是这两套房价值的20%?而我购房时价格为每套20万,在开发商盖高楼时,每套房价值已经是45万。那么,是按购
房时的房价还是按开放商违约时的房价进行赔偿?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imeic……(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4-06-10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