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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补偿吗

我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补偿吗 我是2003年3月1日到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参加工作的,工作性质是聘用人员,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几年后,开始签订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的那种。现在,繁昌县公安局要将包括我在内的十名聘用人员调整到繁昌县公安局巡逻防暴大队工作,我拒绝了,如果我提出辞职,繁昌县公安局应该补偿我吗?如果我不主动辞职,单位解聘我,应该补偿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atxd(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4-06-30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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