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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男性 56岁去单位上班至今64岁还在上班,但是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导致没法补交社

男性 56岁去单位上班至今64岁还在上班,但是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直接导致没法补交社 1:2006年9月在镇医院参加工作(56岁)--2010年9月(60岁)--现年64岁,还在医院上班,
2:60岁之前上班4年的工资总和是31230元左右。
3:当事人想单位补偿他的4年双倍工资和没有买社保导致没有养老金的损失,这样可以吗?还能从哪几方面做出赔偿?

当事人已经在社保局核实过了,如果当初单位在他60岁之前购买了社保,建立了账户,60岁后补交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老年人不想做了,经过协商,单位只承认给1万5千元作为赔偿,怎么办?对方律师还说,当事人如果上述 他们也会驳回,是怎么回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琦琦163(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14-06-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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