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单位不购买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购买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2010年初,我们签订委托合同的员工突然得知,在2008年签订委托合同时,有6位和我们同部门,同工种的员工当时签订的是正规的劳动合同,单位为他们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各项险种并且有低薪,这让我们一直和他们干相同工作,同样为单位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感到不平,于是就向单位领导提出协商,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于2010年8月26日上班后,在27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条令正式通知单位我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向他们提出了解决劳动争议的申请,同样没有得到答复。
2010年9月16日,我和另外两名同事正式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以后,单位却宣称我们和他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现在所掌握的证据有加盖了钢印的工作证,单位的业务收费单据,今年有单位名称的个人体检报告,委托合同签订以前单位所发的工资卡,2010年9月10 的有单位各级领导签名的工资条,之前的一直由单位收回了。还有就是2008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止的业务委托合同)。
我们想问一问,我们下一步应该怎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nsa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0-13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