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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中限定的时间已经过期,该行政行为还有法律效力吗?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中限定的时间已经过期,该行政行为还有法律效力吗? 2014年9月份,齐齐哈尔市城管局对和平西街一号楼西南侧厢楼的楼体立面装修做出了准予装修的审批文件,由于该楼与一号楼的距离不足8米,该楼的装修既有增高又有扩建,由此引发了居民上访。2014年9月15日该手续就过期了,但是该楼主一直在施工,请问这个审批手续过期以后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原来的审批手续是城管局下发的,现在这项工作职能已经移交到规划局,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样做才能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玲珑平平(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14-06-25 19: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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