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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行政判决程序违法,撤销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必须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判决程序违法,撤销其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是否必须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判决与行政行为相对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理由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送达给行政行为相对人,判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相对人要求行政机关重新走程序,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z218(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10-26 21:01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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