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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关闭企业劳动补偿金是否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vip

向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关闭企业劳动补偿金是否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企业因污染,现关闭,但是营业执照还未注销,但是厂房、设备已经拆除。法人要求所有工人签订这样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一自愿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并接受一次性补贴;二根据相关规定和双方协商的结果,企业一次性给员工的各项补贴合计人民币X元;三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双方不再纠涉。(这其中各项补贴大概一万元多一点,而这些工人都是工作了30多年40多年,倒闭前月工资在2500到3000元)。
至于劳动关系,法人说,我没有解聘员工,员工可以依然到我这里来工作,拆房子,做小工。但事实企业已经不生产经营了,现在的生产和营业执照上的完全是两回事。
父亲没有签该协议,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要求补偿金。劳动部门则要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问题一,劳动部门是否一定要这个协议才可以调解;
问题二,签了这样的协议后,劳动部门是否可以拒绝当事人申请补偿金的请求;
问题三,法人那样的说辞是否就可以避免,他们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这样一个事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常笑天(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4-06-1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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