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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婚第一胎准生证办理问题
关于初婚第一胎准生证办理问题 尊敬的律师:
你好,本人25岁。于204年结婚。在办理第一胎准生证的时候,因老婆三年前未婚流产过,女方计生委要求提供流产证明才给开未育证明。由于时间间隔太久又是小诊所,根本无法开具流产证明。就这样准生证就卡在这里了,问他们怎么办,直接说生后补办,罚点款就行了。请问这样做合法嘛?要怎样才能解决?,谢谢你们的回答!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k9(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5-27 18:5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4-05-28 07:54
这是可以到当地计生委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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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律师你好:以下是县计生委回复。还是不能办理。他们这样说对吗?其实首接的是男方这边的,因为是他们叫去女方开证明的。根本就没有说解决措施:
来信回复
你好!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你妻子在几年前有妊娠流产行为,但未报告登记,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且你现在已到女方去要求出具证明办理生育证,按照《湖南省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明确了“首接负责制”,即由娄底市新化县女方户籍所在乡镇接收办理,我方证明男方生育行为即可。“承诺办证”前提是双方二人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生育的情形。你妻子经女方检查有怀孕史,所以不符合该项规定,女方户籍所在乡镇才未给你妻子出具证明。
信件状态:已处理
回复单位:县人口计生委
回信时间:2014-05-28 09: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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