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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垫付破产费用吗

债权人应垫付破产费用吗 基层法院已受理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及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债权人打电话问经办法官,什么时候进行破产宣告?


经办法官说: 要通知债权人,登记下债权, 要公告.....及估计领导及中院的意思是叫债权人垫付一部份的钱才能开展破产程序上的工作.....


债权人听了,说:你先请示下你们领导吧,我在考虑考虑...


之后,债权人重新看了<<破产法>>上说: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拔付
现想下次打电话给经办法官说,

1.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拔付
2.债务人本来就欠我钱,当时搞的我饭吃,怎么要我垫付破产费用?

3.破产宣告才需公告,现在没破产宣告前,就没效力,现在法院的做法就是:电话通知下债权人和在法院公告栏那打一张纸,说下各自债权是多少?还没达到公告宣告公告登记人民法院及报刊的程序,就是说现在通知债权人不用钱...



现在请问
1:债权人针对基层法院要债权人应垫付破产费用吗的想法你认为对吗?你认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请说你的看法及法律依据,感谢!

2.然后你认为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及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后根据及时宣告原则,你认为法院应在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多久宣告破产?(债务人早就下落不明不营业了不存在重整问题)


请回答二问,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waf6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1-09 12: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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