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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从终审裁定看:是不是一审法院得发份破产受理通知书给债权人

从终审裁定看:是不是一审法院得发份破产受理通知书给债权人 本院认为,XX公司不能向债权人XX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XX申请对XX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原审法院以债权人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XX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至于XX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原审法院应在受理债权人XX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审查认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X市X区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2009)X法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 

二。由X市X区人民法院 (即:原审法院)受理债权人(XX)请求对XX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XXX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O年八月XX日 

1。问:是不是原审法院接到这个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得重新发份破产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给债权人?

2.同时二审法院是不是会把原案卷直接退回给一审法院原经办法官?

请回答二问,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waf6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0-08-3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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