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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广州 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广州 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各位律师好,本在在一家外企代表处工作,因为是代表处的原因,劳动合同是与广州中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到这个代表处.2009年12月1日进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12月1日又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但是在2013年12月份,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合同,但是我一直工作至今,并且公司也一直在支付工资.现在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要辞退我,而我本人并没有任何工作失误.就我这种情况而言,公司是不是应该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方式给我补偿? 我可以得到多少个月的补偿?请以多少个月回答,这样比较直观,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回伟民(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5-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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