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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账目问题

离职后的账目问题 各位律师好:我之前在一家私企上班,已经离职,并走的公司正常离职手续。现在有这么一个问题需要问一下:我之前在公司负责合同付款(不是在财务,而是负责帮助客户去财务办理付款),付款全部是银行承兑,所以有一下几个情况:1、偶尔代替客户取出承兑给客户寄过去(本人写一张收条,但是没有按手印,收条上注明哪个客户收到多少钱,客户虽然之后寄过来收据,但是时间一长财务用我写的收条做了凭证,而我手里的收据已经开始退色);2、客户之间经常调款,就是A有发票,B没有发票,但是B急需用钱的话,就是先用A的付给B(现在的情况是,B已经结束合作,现在欠A的款,B有发票单丝不欠款,我离职的时候只给交接人说了一下这样的情况,就是用B的发票给A付款就能平账);3、偶尔有公务借款(借条上有领导签字),之后受到发票后入账平账,但是财务不给退还收据。
    现在咨询3个问题:1、我打的收条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我手里的收据退色,如果公司财务和客户联手耍赖,我该怎么办? 2、上述例子中,如果我的交接人再用A和其他公司如C、D等调款导致账目不清,而且不承认B的发票能给A付款,出现问题我应该怎么办?3、上述3中所述,财务不承认收到发票,我应该怎么办?
    备注:我已经离职,如果我没有有效证据怎么办?牵扯的发票大约100万,追诉期是多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meas……(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4-05-17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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