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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驾照超期,工伤认定暂时中止

驾照超期,工伤认定暂时中止 2008年9月我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照超期25天
   劳动部门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为依据.认定我驾照超期属于无证驾驶,违反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暂时中止我的工伤认定.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核桃壳(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09-03-0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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