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驾照超期,工伤认定

驾照超期,工伤认定 2008年9月我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驾照超期25天
   劳动部门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为依据.认定我驾照超期属于无证驾驶,违反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暂时中止我的工伤认定.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麻烦了(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09-03-04 16:5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