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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贷款逾期,银行串通皮包公司B与A签订垫付协议,银行贷款给B然后还贷,套取A的财产

A贷款逾期,银行串通皮包公司B与A签订垫付协议,银行贷款给B然后还贷,套取A的财产 A贷款逾期,银行找来皮包公司B与A签订垫付协议,协议约定B帮A垫付贷款,B使用A的房产2年,2年内A需要还清垫付款给B,B就搬走,还不出A的房产归B所有。

然后银行说A没贷款了(除了垫付协议,没签订其它合同,没办过任何手续),也不放贷给A,2年内A没办法还B钱,只好房产归B

如果B是帮A还贷了那也没啥问题,可银行一直无法出具还贷证明。若干年后,A发现签订协议后,银行放贷给B一笔资金,然后这笔资金用于还A的钱,B其实没出一分钱,就套取了A的房产,这合理吗?

银行里仅仅用简单的转贷手续,A的贷款变成B的贷款,银行自始至终没收回贷款,现在这笔贷款也变成不良资产

银行这个转贷涉及到什么违法问题呢? 这里面的债务关系变成B从银行贷款然后借给A去还了这个银行A的贷款,然后B谋取了高额回报,从皮包公司变成了有贷款有房产,这涉及非法转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dow……(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5-14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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