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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无效仲裁后,有关工资标准的纠纷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无效仲裁后,有关工资标准的纠纷的劳动纠纷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同时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的申请,该员工提出要求公司按一万元工资标准,发放所扣留的工资。公司申请劳动仲裁机关支持公司按其实际水平重新核定工资,并要求该员工按重新核定后的工资归还以前所发放工资的差额。但劳动局未支持企业的要求,而是要求企业按一万元标准发放所扣留的2个月工资,只支持企业要求仲裁该员工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的要求。请问有没有此类案例,支持企业按实际能力重新核定工资后发放扣留的二个月工资,并支持企业要求员工归还差额部份工资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migo……(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05-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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