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逾期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于2007年3月供职于现在这家公司,试用三个月后,于2007年6月转正,并于7月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签订此合同后并未将其中一份合同给我,而是将两份都保留在了公司,所以这份合同公司究竟有没有盖章、究竟是否有效,都不得而知。
由于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公司又于2007年12月31日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时限为一年。但是在2008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时,公司并未要求我续签劳动合同。
现在我已经向公司提出离职,辞呈已于30日前向公司提交,要求于2009年2月28日离职,今天得知公司已经批准我的离职,可以随时到公司拿离职证明,但是要扣除一部分的服装费用(因为工作性质关系,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所以公司发了服装),说公司规定必须工作满两年,否则服装费用按比例扣款。
所以现在就有几个问题:
1:因为公司逾期未能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所以我现在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公司赔偿?那么我要怎么向公司索赔?我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本未有此意,但公司不仁,扣我服装费,我也只能不义了。)
2:如果公司所要求的“扣服装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我要怎么反驳?我的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
3: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现在是需要拿到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还是不能拿那离职证明?我是应该先拿到公司所发的最后一笔结算的工资,然后再去要就索赔呢?还是不能拿这笔工资?
请各位帮忙解答,在下深感谢意,在此先行谢过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1132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3-04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