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公司能以严重违规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么?

公司能以严重违规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么? 09年1月份因家里老婆生小孩,向公司请假没有批,而于1月16号提前1.5天回家;春节后回公司上班,就被公司在1月份工资里扣掉1400元(理由是旷工1.5天),最终1月份上班22天只领了240元左右的工资。然后我于2月16号未请假,而到劳动局去反应情况,公司于2月24号上午找我谈话,下午就出通告说我被开除了,理由就是旷工1.5天;及我平时出差,有些虚假的报销,共多报销了120元左右(但这种情况在公司普遍存在,司机多找些过桥过路的发票,其它同事找些实际没有发生的餐饮发票,也同样到公司报销,公司对这种情况也早就知道的),而严重违反公司定的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签的劳动合同要到7月份才到期,公司也没有因提前解除合同而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我可享有哪些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rde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3-03 20:3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