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我10月国庆节2号和3号加班2天,却只给了我52.3元的加班费,我与公司理论未果,一生气自动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答复仅限于您所陈述的上述事实,不排除事实的相关变化而引起律师答复的变化,因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同一个案件,可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建议与您聘请的律师或者本律师面谈或者网络交流,更全面了解案情,以便拿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马平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