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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时FESCO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加?

离职时FESCO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加?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6年,目前公司以组织结构调整为由,跟我双方协商离职。我于2008年6月加入这家外企时,是与FESCO签的合同。2010年11月调换职位,并直接与这家外企签合同。
在离职协商过程中,我希望把在FESCO工作的这2.5年算入在这家外企工龄,但是公司HR不同意。原因是FESCO当年与我签的合同里有一个附录:“如果外聘单位直接雇用乙方,则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乙方认可甲方无需因该终止而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外聘单位直接公用乙方时,乙方作为新入职员工与外聘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不累计为外聘单位工作年限”。之前签合同时,我没有留意过这一条款。现在回想起来在与FESCO解除合同时,她们也确实没有给过我赔偿金。
我的疑问是,目前的劳动法实施条列第十条,也对工作年限累加做了一个要求。FESCO当年跟我签的这个附录,是否与该条相抵触,是否是违法的。我是否可以要求把FESCO的年限加过来?或者如果走劳动仲裁,我这个要求是否可以被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ozer……(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4-2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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