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供暖公司不供暖,还要收取全额取暖费合理吗?

供暖公司不供暖,还要收取全额取暖费合理吗? 我想请教一下,我08/09年度取暖季前多次与供暖公司联系,关掉分户取暖阀门,相应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但联系时回应没接到通知,就要交全额,怎样联系,就是回复“不知道,上级没通知,就要交全额”,09/10年度,供暖公司在未通知我的前提下,关掉我房子的分户阀门,停止供暖,现还催要我上述两个取暖年度的全额费用,合理吗?我认为,采暖费是基于供暖合同或供暖事实构成的合同关系才产生的,没有服务,谈何缴费?08/09年度,我要求给一定比例,不予回应,我认为可给一定比例,应是多少,有文件规定或惯例吗?对09/10年度,我认为供暖公司故意不提供供暖服务,理由是前一年度未交全额供暖费,自然就丧失了09/10年度要求缴纳全额供暖费的权利,我自然不应缴费,包括缴纳部分费用。我这样认为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nkey……(北京)
提问时间:2010-10-27 11: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