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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交接后没留证据,公司却以未交接工作为理由开出退工通知并要求承担损失,是否合法?

本人在交接后没留证据,公司却以未交接工作为理由开出退工通知并要求承担损失,是否合法? 我在合同期内于今年3月底提交离职申请,公司未批准,要求上班到4月中旬再离职并答应交保险,结果4月10号突然提出让交接走人,工资只给结算到10号而且不给交保险,于是我11号没去上班,之后考虑接收人还没签字,12号一早就返回公司去办理完交接手续,因为保险的事情没谈拢,所以在工资结算一栏没签字,公司让和第三方派遣公司去谈。结果在13号中午却收到公司以11号旷工未办理完交接为由开出退工通知的EMS信件,并要求承担一切损失,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在三个月试用期内也没有给我交保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89sun……(山东)
提问时间:2014-04-13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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