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购房纠纷
购房纠纷 我2011年5月在朝阳市天盛佳苑买了房子,当时叫的30%的预付款(约14.3万元),购房协议里写的是2011年底交房,但是直到2013年年底才通知交房,签正式房产买卖合同。我接到通知准备去签合同的时候,被告知房子实际面积比最初订房面积(97平)超了5平米,我要求退房,退回我的预付金,经过多次协调,开发商方要我交退房申请书,我于2014年1月底交的申请书,至今未收到答复。请问如果我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能否要回我的购房预付款,并且另外要求赔偿?如果请律师帮忙,律师费用是多少?望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jia……(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4-04-10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