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企业改制

公司改制

公司改制 我刚给您发了一个咨询的问题不知收到没有,我再简单跟您说一下吧:某国有控股企业作为转让方把全部资产有偿转让给了受让方即某个体私营公司,职工也置换了身份。转制以后5个月受让方又将该资产中的一部分无偿转让给了原转让方的董事长,该董事长在改制中没有置换身份,依然是国家工作人员,然后他用该资产注册个人的公司,并带走一部分原有职工。
  请问:1、转制后短期内再行转让是否合法合规?2、再转让时无偿转给原来国企的领导合法合规吗?3,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受让方吗?4、再转让的协议有效吗?可撤销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iqin……(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0-10-22 15:2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