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公司改制
公司改制 我刚给您发了一个咨询的问题不知收到没有,我再简单跟您说一下吧:某国有控股企业作为转让方把全部资产有偿转让给了受让方即某个体私营公司,职工也置换了身份。转制以后5个月受让方又将该资产中的一部分无偿转让给了原转让方的董事长,该董事长在改制中没有置换身份,依然是国家工作人员,然后他用该资产注册个人的公司,并带走一部分原有职工。
请问:1、转制后短期内再行转让是否合法合规?2、再转让时无偿转给原来国企的领导合法合规吗?3,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受让方吗?4、再转让的协议有效吗?可撤销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iqin……(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0-10-22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