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问题 我在一家广告工作室就职 本身没有国家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职称 和工作室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甲方的利益的活动
但全合同并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请问 这条合同有效吗? 本人如果违反这条合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另想具体了解法律规定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界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llave……(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4-03-19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