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法中赔偿问题
劳动法中赔偿问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段文字的具体意思不太明白,到底按照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补偿还是按工龄来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bt388(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0-10-14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