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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法的赔偿问题

劳动法的赔偿问题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合同期限是自2006年4月至1016年3月31日,目前已经服务4年零六个半月。突然接到公司总经理口头通知,两天后不在担任原职务,需要离开。请问,根据劳工法可以所求怎样的赔偿?
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金宝(上海)
提问时间:2010-10-1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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