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停发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公司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停发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一名私企员工,与现有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续签,前一次是2年),于今年年底到期。
今年春节前,公司通知我到外地工作六到七周,我以家庭原因为由予以拒绝。现在,公司在未通知我去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2月份开始停发工资(当时合同约定,每月15日前发放工资,节假日顺延),但社保医保等“五险一金”仍旧按照本地最低标准有缴交。
请问:
1.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之规定,主动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该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公司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提请劳动仲裁,我该提供哪些材料(比如:我如何证明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原先工资都是直接打到个人的银行卡里的,工资条什么的也都在公司的劳人部门和财务部,我们手里没有)?
备注:和我相同情况的同事,总共有8名。其中2到3名已经于上个月自动辞职,没有领取任何经济补偿金(却被要求签署一份“已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协议),据他们说,如果不签这份协议,公司就不给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公司的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法吧?我们的失业金还要原单位开证明才能领取,如果单位不配合开证明,我们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cfanx……(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4-03-01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