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不予续聘劳动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不予续聘劳动补偿金的问题 您好,我于2012.2月入职,合同是一年一签.2013年12月31日我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我续签.我一直工作到2014年2月7日,也就是入职后的第三年.单位在没有书面告知我的情况下,以考核不称职为由把我辞退.并补偿给我2个月的工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0条相关条例,我要求单位另补偿我一个月未告知辞退工资,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视同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予补偿.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我应该如何申请自己的权益,如何取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chao……(安徽)
提问时间:2014-02-2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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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不对,应当支付你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应该在1个月工资,没有缴纳社保还必须依法补缴。如需帮助,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
追问: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考核我为"不称职",并根据政府相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不和我续签合同,根据我2年的工龄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我一直工作到2014年2月7日,单位说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1月份工资已付),并交纳当月社会保险金,请问单位的做法妥当吗,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还可以申请其他合法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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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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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做法不合法,因没有签书面合同,你和企业依法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
2、不称职企业应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应支付你赔偿金。支付你6个月的工资赔偿金
3、没有社保的,应补缴。
4、因为2013年后没有合同,就需要证据证明这段时间有劳动关系,证据很关键。注意搜集保留
5、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劳动仲裁。
追问: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考核我为"不称职",并根据政府相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不和我续签合同,根据我2年的工龄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我一直工作到2014年2月7日,单位说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1月份工资已付),并交纳当月社会保险金,请问单位的做法妥当吗,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还可以申请其他合法权益吗?
回答:如按照企业以不续签合同为由补两个半月的工资,也给你缴纳了社保。企业以该理由,企业的做法合法。
如果按照你考核不合格,解除你2013年12月以后的事实劳动关系,企业的行为违法。
所以同一个事实,出现不同的理解,按照司法实践,支持企业的概率比较大,所以走法律途径有风险,不一定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