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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不予续聘劳动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不予续聘劳动补偿金的问题 您好,我于2012.2月入职,合同是一年一签.2013年12月31日我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和我续签.我一直工作到2014年2月7日,也就是入职后的第三年.单位在没有书面告知我的情况下,以考核不称职为由把我辞退.并补偿给我2个月的工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40条相关条例,我要求单位另补偿我一个月未告知辞退工资,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视同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予补偿.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我应该如何申请自己的权益,如何取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chao……(安徽)
提问时间:2014-02-2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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