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情况下还需要另交转让费吗?
这样情况下还需要另交转让费吗? 我转让来了一家店面,合同期三年,合同里写着期满后,我有优先租赁权,我续签的情况下不得再收其它费用,因为我们已向房东交了30000元转让费.可是呢,现在房东说如果到时候有人要租她的店面,交20000万块钱转让费,那我也要交20000块钱转让费才租给我们,不在就会租给别人,请问这样和合同上是不是有矛盾呢?可是如果我们不交转让费的话,房东就要以自用的借口把店面收回去,请问有没有法律能保护到我们这些做小生意的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人民(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0-10-09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