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判五年公平何在
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判五年公平何在 2009年9月2日晚十时许,城固交通局职工闵XX醉酒驾车,致城固一中学生一死一重伤,三轻伤,一轻微伤。事后城固县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闵批捕,该案上报汉中市检察院后被指派到洋县检察院,后由洋县法院审理,至2010年9月30日一审结案,洋县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闵有期徙刑5年,受害者家属以判罚畸轻为由,要求洋县检察院提起抗诉,但洋县检察院认为,此案虽量刑较轻,但仍不支持抗诉。让此案变成了一起典型的枉法错判案。后经了解该闵的妻舅为城固县检察院副院长兼城固县反贪局局长,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此案在判罚过程存有猫腻。
请法律专家能对我们提供法律帮助,以严惩凶手维护正义,也使死者得以安息,家属得以慰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曲平(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0-10-09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