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判五年公平何在

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判五年公平何在 2009年9月2日晚十时许,城固交通局职工闵XX醉酒驾车,致城固一中学生一死一重伤,三轻伤,一轻微伤。事后城固县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闵批捕,该案上报汉中市检察院后被指派到洋县检察院,后由洋县法院审理,至2010年9月30日一审结案,洋县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闵有期徙刑5年,受害者家属以判罚畸轻为由,要求洋县检察院提起抗诉,但洋县检察院认为,此案虽量刑较轻,但仍不支持抗诉。让此案变成了一起典型的枉法错判案。后经了解该闵的妻舅为城固县检察院副院长兼城固县反贪局局长,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此案在判罚过程存有猫腻。
    请法律专家能对我们提供法律帮助,以严惩凶手维护正义,也使死者得以安息,家属得以慰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曲平(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0-10-09 12: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