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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小偷在盗窃逃跑过程中,倒车(汽车)将被害人撞死。肇事者无赔偿能力。作案汽车是偷来的,且伪造牌照,肇事后逃逸,先已被逮捕。问题:1、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如何启动政府先行赔付3、赔偿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Yh1184(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8-24 23:2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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