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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为什么国家电网所属公司与法律以不顾严重违反劳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为什么国家电网所属公司与法律以不顾严重违反劳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国家电网体制改革时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发文件原乡镇电力管理站人财物归电力公司,但只将财和物归了电力公司,人却违法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所至同工不同酬,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利等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田宜兴(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4-01-2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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