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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租房子的纠纷

关于租房子的纠纷 我去年12月和别人合租了个房子,合同签了三个月 每月800 一次交三个月的钱 押金800 合同日期从12月1号到3月1号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和对方商量押金能不能晚点交 对方同意并写明1月1号交押金 签完合同房主就离开了本市去外地了 也一直没说起要押金 

两个多月过去了 2月12号我提出不租房子了 我的东西也已经搬走了 因为我和房主因为过年都在外地 所以我说等咱俩都回去了约个时间再把房子打扫干净 再检查房子。没过两天房主突然跟我说让我把押金给他 我说我都不租房子了而且也没住,等你和我都回来检查完房子就退房了 还给你押金做什么 
房主因为押金问题要告我..... 


请问这个情况我都说不租了,等着检查房子了,还需要给他押金吗? 
法院会受理吗?押金800 


简单来说就是 我欠房东800押金 他一直也没要 我也就没给 
现在我说不租了退房吧 他跟我要800押金 我说不给...
我就不明白这个押金又不是租金,既然都已经没给了,为什么退房的时候还要补给他押金呢?
法院会受理这样的案子吗?只为了800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466794……(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09-02-1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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