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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单位调整变相更改工作方式算不算违约?

单位调整变相更改工作方式算不算违约? 各位专家好,我是北京的,单位也在北京,最近单位由于业务调整,工作地点一分为二(还同属一家公司),调整后我们部门的工作地点调整到另外一个地方,虽然还在北京但离我家很远,条件也很差。之前单位曾和我们部门的几个人都谈过,让过去工作,但谁也不愿意过去。单位没办法,现在说要执行轮岗制,意思是每周五天,每两天轮岗过去一次,车接车送,这样解决那边工作的问题。请各位专家帮我分析一下,单位这样制行轮岗制合法吗?这样做是不是一样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虽然工作内容没有变,但原有的工作模式和方式发生了变化),我们可不可以不同意单位提出的轮岗工作方式?或者可不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按工龄给补偿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qhwan……(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3-12-3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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