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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孕妇待岗、产假的工资问题

孕妇待岗、产假的工资问题 本人2010年3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目前已经工作三年多。现怀孕三个月,孕初期由于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不得不休假保胎,休假期间公司另安排同事替代我的岗位,休假一个多月后,上周我向公司提出我可以继续上班,但公司一直称目前没有岗位,没有安排我上班。今天,人事部找我谈,先寻了我的一些工作中的错处,然后又委婉的劝说我离职,并说我离职,可以一次性补偿6个月的工资,我劳动合同工资为基本工资1750+绩效750,另有过节补贴、高温补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我没有同意离职,人事部就说如果我不同意离职,那就只能待岗,待岗期间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600元每月的80%支付给我工资。
请问律师,如果我不离职,公司有没有权利让我离职?如果离职,应该怎么补偿?
如果待岗,待岗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我按原标准购买社保?如果我一直待岗到休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花xxh(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12-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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