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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

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从13年7月13日开始休产假,产假时间是128天,期间发了两次工资,后两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产假前公司领导说产假期间的工资是这样构成的:生育保险津贴+不够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齐。(我们公司交保险的工资标准很低)按照杭州市的产假规定剖腹产是产假113天,生育津贴加上2000的生育补助只有8千多,现在生育保险已经报出来了,在公司的账号上。但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这四个月应该是12600元。公司这边说好的补齐不够的工资又不补了,只给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并且要扣掉已经发的两个月的工资。公司之前有几位已经生育过的同事,工资的发放都是按照生育保险津贴+不够工资的部分由公司补齐的方式发放的。
  我查阅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关于产假工资方面没有说明。咨询公司领导,领导说是因为换了相关负责人的原因,现在只能给生育保险并扣除已发放的两个月工资。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剩余的部分我可以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ger……(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12-0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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