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做销售工作,离职时,之前做的业务业绩提成公司不给,想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有悖于法律的?

做销售工作,离职时,之前做的业务业绩提成公司不给,想知道这种行为是不是有悖于法律的? 公司太抠门了,准备离开,担心拿提成问题,向前面离开的同事咨询了下,他们都说离职的话,前面签下的单子,业绩提成公司不会给,占位公司所有,等于前面的工作白干,我就觉得这是个人劳动所得。公司在这方面都没有明确的文档或文字类的标准,我也一直都是从同事那了解到完成多少拿对应几个点的提成,您说的证据,我理解为比如像我于公司签的合同、我与客户签的那些合同。我与公司所签合同的劳动报酬方面有这一段话:“甲方工资由基本工资(试用期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试用期工资)为员工基本保障工资。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方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其中:乙方的试用期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这段话里面强调很多按照内部分配,是不是会对我不利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0fal……(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3-12-12 10:2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