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转正提前一个礼拜说要辞职,行政人员说未招到人你走了就不发工资
这是不合法的,工资是一定要给你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无权阻止你辞职并扣发你的工资。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对方
不合法的,工资是一定要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