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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纠纷,请专家予以解答,谢谢

关于劳动纠纷,请专家予以解答,谢谢 您好
我与单位2007.3.8号签订劳动合同,到2009.3.8为满两年.
2009.2.6号公司口头通知我不再续签,理由是总公司有人托关系顶替职位,分公司领导没办法只得与我解除劳动关系.2009.2.7就没再让我去上班.2009.2.12让我去公司办手续.
在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公司)
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 
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
资的赔偿金.  
我想请问律师:
   1、我3.8号到期,公司让我2.7就不用去上班,我们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还是
      终止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让我2.12号去签解聘书,日期是写2.6号口头通知我的那天还 
       是写当天的日期?
    3、如果写当天2.12号的日期,公司就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我,
      是否属于违法?
   4、我2007.3.8入职到2009年3.8两年,如不续签,公司是否应支付我两个
       月的经济偿金?
   5、如果公司在第3个问题中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公司是按我们
      签订的合同上按日工资支付赔偿金,还是另需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是
      如果违法,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我基本工资为1800元,公司在解聘时应怎样对我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雨点(北京)
提问时间:2009-02-1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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