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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举证责任
房屋漏水举证责任 我家住在6楼,在2000年入住前就改修我家下水管道,楼下5楼也知晓此事,并且相安无事多年;近日,我收到楼下的传票,说因为此事对她家造成诸多损失(附于了图片证据),并且提供向物业提出11次协调的证据,但是事实上物业却并没有来过11次协调.现在原告要求我们恢复原状,并且赔偿1万元,我该怎么做?现在我们已经将原先的浴缸全部敲掉了,现在都是明管,已经力所能及的做到最好了,但是恢复原状可能性比较小,请咨询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nkyh……(上海)
提问时间:2010-09-22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