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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问题

棚户区改造问题 我是棚户区改造区。现看了江西省文件是住房面积不足36平米补足36平方,而到了咱们本地却被政府改为了30平方,而低保户才能享受36平方米,不知这样是否合理?难道是我们没读懂文件精神还是地方擅自改动文件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uEx4553(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0-09-1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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