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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回迁房产问题

棚户区回迁房产问题 我老公的爸爸妈妈早年以离婚,离婚时把房子一为二,其中一个20平的房屋归老公爸爸,但离婚协议说老公爸爸的那部分房产支付给儿子的各种费用。现在棚户区回迁 ,老公的爸爸同意把他那部分房产给儿子,老公的妈妈也同意把她那部分房产给儿子。请问,政策对这样的房屋有什么政策,这属于个人有两套住房不?那第二套住房怎么算,用另交费用不?还有什么注意事项?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木加杉(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0-07-2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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