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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区分局的行政处罚的,可以直接去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投诉吗

不服区分局的行政处罚的,可以直接去省级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投诉吗 我是在单位和同事发生口角后,当时身体未接触,过了10分钟后,我在工作,对方走过来用剪刀把我扎伤,后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我罚款500元,并说是双方厮打过程中对方用剪刀扎伤的我,我不服这种决定,想申请复议,但考虑到本市的公安,不可能会为了一个普通老百姓而更改决定,所以想直接去省里,但不知道去省里哪个部门,哪个部门才能管这种事情。如果不可以去省里,我在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后,是否可以继续去省里告状,请问哪个部门负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可爱心心20……(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3-11-13 19: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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