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广州,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公司签订有两年期劳动合同,目前我已工作八个月有余
我在广州,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公司签订有两年期劳动合同,目前我已工作八个月有余 我在广州,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公司签订有两年期劳动合同,目前我已工作八个月有余,目前公司因为一些不太正当理由要求与我解除合同,并同意补偿我3.5个月工资,附带3.5个月公积金。请问这种补偿处理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公司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合同?对于公司无理由解除合同法律没有约束吗?我可否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11-07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