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珠海,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一个情况。我在公司工作五年了,已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珠海,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一个情况。我在公司工作五年了,已签订劳动合同 我在珠海,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一个情况。我在公司工作五年了,已签订劳动合同。因公司从2012年5月起至2013年8月止未按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时间每月10号发放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先,以及七月份公司领导强逼要求我进行倒班工作,不顾员工感受,违背员工意愿,也不接受员工意见。所以我8月1日书面递交了辞职书函,却遭受公司领导刁难,要求本人必须到邮政局以挂号信方式提交辞职书,并且给出让本人无法接受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要求本人必须进行倒班工作培训三名员工,培训至熟练工作为止,倒班进行工作本来就过于劳累,而且还要在倒班保证自己完成工作产量下去培训三名员工,不完成工作产量是需要扣奖金的,并且该三名员工不进行倒班工作,本人与三名员工接触时间只有早班的五小时和晚班的三小时,本人认为此交接工作极不合理,无法接受,公司根本不是在安排交接工作,有意刁难本人,压榨本人的劳动力,免费为其培训员工,一直只有我一个人完成的工作,为什么要求我培训多名员工作为交接工作?所以本人只能被迫选择自动离职。可公司一直以离职手续未办理,克扣我7月份工资,至今依然未发放,并且每个月都拖发本人工资,试过上前商讨无果。本人只能通过劳动仲裁讨回本人7月份的工资,以及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应该给予本人的经济补偿金。本人申请劳动仲裁有胜诉机会吗?能讨回克扣的工资,还有能要求赔偿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3-08-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