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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南春酒厂改制时不给改制前退离休职工买断工龄钱合理吗

剑南春酒厂改制时不给改制前退离休职工买断工龄钱合理吗 政府低价将剑南春酒厂于2003年8月18日卖给原班人马并且62.3亿元无形资产(剑南春品牌)交改制后的酒厂无偿使用至今。改制时了断职工与厂的关系只对留用和改制后退休职工以买断工龄钱给了经济补偿改制前退离休100余名老弱病残职工买断工龄的钱分文未给合理吗?从改制时开始多次口头书面找了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和酒厂领导市总工会已十多年了一直未解决都釆取一推了之找到政府推给厂找到酒厂领导又叫我们去找政府并声称是政府强迫我们买的厂就这样踢来踢去我们己不知该去找谁给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主持公道打官司我们既无钱又无权故才作此咨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韦权利(湖北)
提问时间:2013-11-02 16: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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